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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已划入省农业农村厅,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管理职责已划入省应急管理厅,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已划入省生态环境厅,地质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已划入省林业局。原省海洋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已划入省生态环境厅,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已划入省农业农村厅。
自2019年2月1日起,上述行政职权事项我厅不再履行,相关工作请迳向上述相应职责划入部门了解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