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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研发资助项目


广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报广州市研发机构的条件

1、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3、企业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在职人员。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入库项目、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入库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每家企业获得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立项支持不超过1次。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5、企业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7、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二、申报广州市研发机构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3、研发场地证明材料

4、研发固定资产总额原值证明材料

5、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三、申请广州市研发机构的流程

1、企业申报

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申报项目,并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材料审查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是否获得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情况予以审查。

3、现场核实

本次核实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核实。

各区项目核实工作完成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程序对核实结果予以公示。

4、汇总推荐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随文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5、项目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审查,确定入库项目名单。

6、行政审议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项目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全部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

7、经费下达

按照市财政有关进度安排拨付项目补助经费。